供用水、电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以下供用电、供用水事宜,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供水、电地点:
三、供电电压、容量:
四、供水供电合同期限: 自 起,至本工程项目退场止
五、供水、供电费用支付:
水费按 元/立方米,电费 元/度收取。原始读数:水表: 立方,电表: 度。
六、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供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使用,电源及水源必须符合甲方工程施工需要。
2、乙方提供水源,甲方自备抽水设备(电源线、水泵及抽水管),待工程竣工后甲方自行拆除自己的设备(电源线、水泵及抽水管)。
3、乙方每月负责到甲方工地抄水电表读数,甲方指派一名水电人员配合,并签字确认后,持已方水电费交纳通知单,于每月30日前缴纳本月所产生的费用,逾期 个工作日,甲方停止供水、供电。
4、乙方在向甲方供电时必须保证变压器电力保护装置是合格产品,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甲方用水范围包括:施工场地用水,施工队伍预制厂用水,拌合场用水及生活用水。
6、甲方负责从乙方指定的位置架设三相四线,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工程结束后甲方自行拆除自己架设的电源线路,乙方负责架设及拆除电线的协调问题。
7、甲方在安装、使用设施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确保用电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