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需
合
同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签订地点:郑州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具体情况,供需双方就商品混凝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浇注部位:按需方委托;
2、浇注方法:泵送或直浇,由需方负责,供方提供备用泵车;
3、浇注时间:需方24小时以内书面通知供方;
4、供应数量(m3):按供方发货单为准;
5、强度等级(Map):依据需方任务计划单为准;
6、坍落度(mm):塌落度值以现场出混凝土输送泵车后测量值为准;
7、水泥:P.O.42.5、 P.O.42.5
8、砂:中、粗砂
9、石子:最大粒径20mm
10、外加剂:泵送剂或高效减水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单价:按1.2条执行。
1.1、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按固定价格方式计:
序号 | 品种规格 | 出厂价格 (元/ m3) | 材料数量(m3) | 合价(元) | 备注 |
1 | C15 | ||||
2 | C20 | ||||
3 | C25 | ||||
4 | C30 | ||||
5 | C35 | ||||
6 | C40 | ||||
7 | 合同暂估价(元) |
1.2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按浮动价格方式计(此价格为含税价格,此价格为到工地价格):
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下浮 % ,原材料供应由供方负责。施工过程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价格。供方需方提供票面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费用
2.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运费: (单价已综合考虑运费及运输距离,一次性包干不调整);
2.2抗渗剂、防冻剂费用:抗渗剂P6: /元/ m³,P8: 元/ m³,防冻剂费用 元/ m³;
2.3细石混凝土: 元/ m³;
四、双方职责
(一)需方权利和义务
1、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供方供应时间,说明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及其他相关要求;
2、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照明良好;水电费用需方负责;
3、负责混凝土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需方负责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处理;
4、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保证卸料时间;供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需方应保证在6小时内卸料完毕,否则双方应及时沟通采取措施;
5、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若需方自行添加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对合同的混凝土工程的浇注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
6、若需方认为供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供方;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供方支付混凝土款。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需方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出现堵管、待料等情形,需方有权对供方给予处罚。需方自备混凝土输送泵,供方提供备用输送泵。
(二)供方权利和义务
1、应按需、供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及要求组织生产,合理调度,保证供应混凝土;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需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3、组织各种原材料,把好材料验收质量关;按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本合同混凝土配合比;
4、应对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5、应对施工现场自觉接受需方、建设单位及监理方的质量验收;
6、应按照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7、混凝土浇筑前,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报送监理如供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造成需方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的,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8、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
9、供方应确保混凝土供应能满足需方要求,否则需方将对供方处以该批混凝土总价款10%的处罚,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10、供方设现场调度一名,负责现场协调;并设专职试验员一名,配合需方试验员共同负责现场塌落度检测和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的留置工作。
11、供方运输车辆必须按需方指定施工现场内路线行驶,以免破坏施工现场内硬化地面和管线。
12、混凝土运输车装运混凝土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额定方量,以免造成混凝土抛洒,否则需方将按该车额定方量进行计量。
13、供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如因供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在业主及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受到处罚,需方将对供方加倍予以处罚。
14、供方每次阶段性施工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把有关混凝土的全部技术资料提交给需方,一式肆份。未提供技术资料不予付款。
15、每次结款以双方对账单为准,供方要向需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质量验收
1、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等执行。每次供料第一车应提供本次混凝土的配合比单及相关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商品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按照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和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块和见证取样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抗渗指标、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4、双方约定的质量仲裁部门为:合同签订地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六、计量方式
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供方每次出厂的运单计量,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重折算体积;需方委托的验收人按供方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验收,他人签字无效;需方有权随时抽查供方单车数量,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在1000方内抽查5次按5次量的平均值计量,凡在此前所供量均按抽检量的方量计算。
2、泵送砂浆以容量1500kg/m3计算,价格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3、每次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三日内双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混凝土的数量并填写混凝土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
4、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双方应及时对混凝土泵单数量进行核对,确认每次供应混凝土泵单数量;若双方不能及时对账,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 。
2、每次付款前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八、其他约定:
1、供方供货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要注意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因供方司机原因碰撞现场设施、伤害有关人员的,造成的损失供方承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供方人员、车辆损失的,供方自行承担;
2、每次浇筑砼前,需方以书面形式向供方下达任务单,需方在下此任务单前,需专业人员认真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尽量确保数据符合实际;但该任务单不作为供方本次提供砼的最高限量,无论砼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意外,供方首先需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确保砼的顺利浇筑;
3、在浇筑最后一车砼时,供需双方现场调度人员,应认真核算,尽量保证最后一车砼能恰好满足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若有剩余或其他原因造成已发到现场的砼未能用完或不曾使用,供方应积极调配,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无法调配的砼由需方负责处理。( 无法调配是指该工程砼浇筑的同时,供方砼厂仅为需方一家供货的情况);
4、如果供方未按需方的要求供应混凝土,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另行组织混凝土厂家进行施工,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5、需方指定联络人: ,电话: ;负责混凝土进场联络和进场签收。
九、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则,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3、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4、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执肆份,供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供方:(盖章) 需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