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 工程施工需要,现甲方向乙方租用设备 (数量: ),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遵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议定本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一、设备的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设备型号: 。
二、租期
1.租赁塔机预计工期为 6个月 ,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即按公式(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算。
2.租期计算,从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自检合格、安监站备案通过,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至甲方工程完工。
三、租金:租金由塔机进出场费,月租金构成。
1.进出场费:每台塔机正常进出场费 含税价为(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00元,【注:进出场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来回运输、安装、报检、拆除、维修、保养、取证、所有配件更换修理及安检、备案、报审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所使用吊装设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月租金:包干计租收费方式,每台塔机每月租金含税价为(大写)壹万元整,(小写)¥ 元。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 %)。
四、租金支付方式
1.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支付塔机进场费(大写)壹万壹仟元整,(小写)¥ 元。
2.塔机交付使用之日起每满30天(或28天、29天、31天,以月日历天数为准)的当日,作为使用当月的租金结算日。租赁期间内没有租赁费支付款节点,待工程完工塔吊拆除退场后支付全部租赁费用的50%,剩余50%在当年年底前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塔吊基础定位,塔吊基础位置应离建筑物体外排架1.5米远,确保塔吊能正常安装、拆卸;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配电箱送至塔机基础5米范围内。
2.乙方负责塔机的安装调试与拆卸,安装、拆除塔机时25T吊车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塔机拆除时,如25T吊车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甲方另补费用差价。)
3.甲方负责按塔吊基础图制作塔机基础,对基础隐蔽施工部分做出祥细书面记录。
4.乙方负责提供基础及扶墙预埋件(螺栓),并派专业人员现场安装。
5.塔机配重块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塔机操作人员,现场调度指挥及其通讯设备,乙方负责塔机的日常检查。
7.乙方提供的塔机性能须良好,易损件如更换钢丝绳、滑轮,材料费及安装费用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塔吊所需的电缆线。
8.甲方结束塔机使用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保证塔机正常拆除环境无障碍、道路通畅,双方配合,顺利完成塔机拆除。
9.乙方安装及拆除塔机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0.甲方负责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和吊装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他吊装工具。
11.乙方必须每半个月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塔吊并进行维护。
12.由于乙方塔机的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甲方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配合乙方塔机在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塔机安全使用合格证等准用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4.每月塔机故障累计不得超出48小时,否则超出时间扣除相应租金。若塔机出现故障,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乙方拖延超出5小时到现场处理,扣除乙方当月租金,作为甲方的损失并每天扣乙方1000元。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公章或指印) (公章或指印)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