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项目名称: 供货时间: 签订之日起至供货结束之日止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柴油 | |||||
大写金额(元) | ¥: 元(大写: 整) |
第一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按照需方所要求的型号、规格、品牌、数量等及时供应。
第二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若因供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计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货物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 供方 承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 供方 负责卸货,费用由 供方 承担。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标准按国家检验;若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与约定规格等不符,需方有权当场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异议期为 3 日内,异议经核实,供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需方自收到货物 日支付货款;单价以购买当天的单价为准,结算依据为需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供方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项发票。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货方式:交货方式:由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 项目所在地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指定签单人: 。
供 方 | 需 方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盖章)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