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TY(2019)第xx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 建筑材料购买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编号 | 产品或 原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备注 |
合计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备注: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税率: )。其中包括:(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安装费□、其它费□)。 |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注:本合同第一条中标的物金额已包括送货运输费用)
2、卖方送货的应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及时收货并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3、双方约定货物在买方签字验收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签收之后由买方承担。
四、验收:
1、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应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2、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利拒收,并由卖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买方异议期为收货后90日内,异议期内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4、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买方有权取消未交付以及未使用的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5、质保期:双方约定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未约定的按国家三包法律法规执行。
五、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买方收货后 日内支付货款的 %;收货后 天内支付货款的 %,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自买方承揽的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日内付清。货款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买方验票合格后付款,如提供票据为虚开票据,一切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买方在卖方未发货之前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事项,买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方,经卖方同意做出上述变更,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的,卖方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或电话答复。
2、买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退货的,应事先与卖方协商,卖方同意退货的不承担违约金;卖方不同意退货的,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收货并支付货款。
3、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收货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买方应当自接到卖方发货通知三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5、因接受标的物时条件限制,买方未能检验出不符合约定的,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或机构认为此合同标的物的标准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而导致买方的工程或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卖方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卖方应积极协助买方和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检材)由卖方负责免费提供。
7、买、卖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货物过程中,需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因一方原因造成自身、对方、或者第三方损伤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向卖方支付未付货款总额日万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向买方支付未交货款总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卖方逾期交货的造成买方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使用过程中、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不合格的,卖方应退还货款并赔偿由此导致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买 方(签章)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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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